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一是细化督政手段。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敢于直面困难、敢于较真碰硬、敢于啃“硬骨头”,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曝光,以国家监察责任的落实强力推动属地责任和企业责任的落实。二是完善督政机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当好地方党委和政府矿山安全“吹哨人”,及时向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移办矿山安全重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向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报辖区矿山安全突出问题和工作建议,让地方主要负责同志掌握矿山安全真实状况。三是强化督政力度。对矿山安全问题久拖不决或对整改函、建议函不落实不反馈的地方政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依照《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通报上一级党委政府,推动各地和矿山企业同频共振、同心同力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